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减轻企业负担,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各采购人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二、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各采购人应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严禁以不签合同、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付款时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规避及时支付义务的行为。
三、各供应商在进行中小企业声明时,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避免声明不实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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